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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须知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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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须知

 

一、            上交人事处材料:

1、本地生育:

    结婚证原件;

    独生子女证原件;

    生产出院记录。

2、异地生育:

异地生育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先到学校人事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

① 结婚证原件;

② 独生子女证原件;

③ 出院记录原件;

    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

    住院费用明细单原件;

    发票(包括产前建大、小卡期间的检查和化验费)。

二、           报销时间:

上交材料时间为生育后两个月内,如因个人原因延误时间导致不能办理生育报销,其产假期间学校代付的个人工资须返还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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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维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2010年4月